
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是整治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教育和警示駕駛人安全駕駛機動車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的通知》的規定,海南省公安廳和海南保監局聯合制定《辦法》,在全省實施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摩托車、拖拉機暫不實行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
酒后駕駛包括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種情形。《辦法》規定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比率:上期保單出單日至本期保單出單日之間發生飲酒駕駛行為的,每一次上浮10%,發生多次的,進行累加;上期保單出單日至本期保單出單日之間發生醉酒駕駛行為的,每一次上浮20%,發生多次的,進行累加;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系上浮比率累加不得超過60%。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比率+其他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比率)。
《辦法》明確,根據機動車上期保單出單日至本期保單出單日之間發生的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情況實行浮動。異地車在海南投保交強險,有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記錄的,執行海南的交強險費率浮動。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在完成保險費計算后,在出具保險單以前,應當向投保人出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告知書》,告知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情況,經投保人簽章確認后,再出具交強險保單、保險標志。投保人有異議的,各保險公司告知其有關酒后駕駛查詢的途徑和方式。(記者黃曉華 通訊員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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