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海口東盛名苑開發商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未按照當初的規劃建設半地下車庫,以及未將代收相的關“稅費”及時上繳有關部門,導致眾多購買了東盛名苑的業主難以及時拿到自己的房產證。50名業主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索賠相關費用逾百萬元。
26日上午,該案在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
開發商違規導致房產證“難產”
據東盛名苑業主陳先生介紹,本次起訴的50名業主大多是在2007年購買了由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亨置業公司”)開發的東盛名苑房屋,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所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應由其提供的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即海口市房管局)備案。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產權證工本費、房產證辦證費由開發商代收代繳。
合同以及簽訂后,業主們均及時支付了全部房款及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產權證工本費等費用,開發商也在2008年5月1日交付了他們買的房屋,但卻沒艷照合同約定時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應由其提供的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即海口市房管局)備案,且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房屋交付使用一年后,即2009年5月1日前)為他們辦理產權證。
后來,陳先生他們到有關部門了解,才知道由于開發商貴亨置業公司在建設東盛名苑過程中未按照當初的規劃建設半地下車庫,違反了規劃,最終導致東盛名苑未通過有關部門的綜合驗收而不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狀告開發商索賠百萬違約金
2009年8月,陳先生等50名業主將東盛名苑開發商貴亨置業公司訴至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索賠相關費用。業主們在訴狀中稱,被告貴亨置業公司因違反規劃而不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當然也不具備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被告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條件,導致原告在委托被告辦證的一年期限內不能取得房產證,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業主們一是要求開發商退回代收的房契稅,解除代辦關系。當初開發商按房款的3%代收了房契稅,但并沒有向海口市地稅局上繳,是造成不能辦房產證的一個原因,所以應退回契稅,解除代辦關系。二是要求開發商退回代收的維修基金。開發商在與業主簽定購房合同時就按房款的3%代收了維修基金,同樣,開發商至今在房管局沒有維修基金的專門帳戶,維修基金一直沒上繳,這是造成房產證難產的另一原因。三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違約金。
這50名業主的代理人、海南法立信律師事務所的符天律師說,經粗略計算,已經起訴的業主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賠付的違約金逾百萬元。
開發商稱并未違約
26日上午,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50名業主狀告開發商違約案件。
開發商代理人在就業主們的訴訟請求發表辯論意見時表示,小區原規劃中的確有半地下車庫,但后來之所以沒有建是由于小區部分業主不同意建設,開發商進行調查后才決定緩建的,并且也取得了有關部門的同意。對于業主們要求退還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的要求,開發商代理人稱,開發商已經根據海口市房管局的要求向指定賬戶繳納了該項費用,并不構成違約,亦不應退還。
在今天的法庭上,雙方還就“開發商是否構成違約”、“雙方是否構成委托關系”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但法庭未當庭宣判。(寧遠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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