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城市綠化,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海口市城鎮園林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海口市綠地指標應達到或超過《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的各項指標,城市建成區綠地率不得低于38%,綠化覆蓋率不得低于4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得低于12平方米。今天,在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海口市城鎮園林綠化條例的決定》獲得通過。
《條例》規定,新建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應當達到下列標準: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一類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5%;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中高層住宅為主的二類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0%;旅游度假酒店不得低于45%;工業園區不得低于20%;城鎮主干道綠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
園林綠化是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的活動,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條例》指出,鼓勵公民參與園林綠化建設,并對鼓勵公民參與園林綠化建設作出了規定,一是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自建、捐贈(資)、認養、植樹紀念等形式,參與園林綠化的建設、保護和管理,二是鼓勵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內植樹種草,綠化環境,而居民在私人庭院內植樹,可以自立選擇,更新樹種,但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記者張中寶魏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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