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報海口7月15日訊 (見習記者劉曉惠 實習生張一弛)日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了《海南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使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市縣(區),以及新評定的3A級以上景區、四星級以上酒店等獎補資金標準,規范資金管理和使用,推動我省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細則》明確,資金獎補分為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以及標準化獎勵。在標準化獎勵中,對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市縣(區)給予1000萬元(350萬元)獎勵,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市縣(區)的給予400萬元(150萬元)獎勵,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新評為5A、4A和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認定的旅游小鎮獎勵100萬元。對新評定的5椰級、4椰級、3椰級鄉村旅游點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我省新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和四星級酒店分別獎勵50萬元、30 萬元;對新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民宿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等。
原標題:《海南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使用實施細則》印發 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市縣可獲千萬元獎勵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盤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