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日從海口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海口市市長徐唐先已簽署海口市政府第73號令,發布《海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經適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小套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申請人可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海口市經濟適用房以中小套型為主,由房管局統一出售
據介紹,海口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社會的監督,出售實行“一個家庭限購一套”的原則。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滿5年后,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準,補繳相關價款,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后,可以上市交易。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也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據了解,海口市經濟適用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小套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適合申請人家庭成員在3人以下),中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適合申請人家庭成員在4人以上)。竣工驗收合格的經濟適用住房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出售。
符合三條件者可申請經濟適用房,四種情況不得申請
據了解,海口市經濟適用房申請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并以戶口簿記載的戶主作為申請人。與申請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可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同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上離異不帶子女、喪偶不帶子女、未婚的人員也可作為單身申請人提出申請。
申請須符合三類條件:其一是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包括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連續工作并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二是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三是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家庭收入標準。
據了解,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已擁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的;已按規定領取住房補貼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過房產的市民,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房。但以公房租金標準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區房管局申請,五種人可以優先
辦法規定,申請人可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準。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準購通知書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并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度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入、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記者李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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