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近日就個人無償贈與住房營業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據了解,三亞地稅局日前將《關于個人住房無償贈與他人相關稅收問題的請示》上報給省地稅局,經省地稅局研究,并作出批復。
省地稅局在批復中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視同營業稅應稅行為。
由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中,關于“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的規定仍然有效,因此,自今年1月1日起,對個人將其自建自用的住房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應視同銷售行為,適用該規定免征營業稅;對個人將其購買的住房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免征營業稅。(記者蘇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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